【学生工作-通知】关于评选2024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2024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的方式进行。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 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名额分配见附件4。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可以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 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

1.电子版报送具体要求:请各同学于4月26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3)《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4) 证明材料(每位学生的证明材料单独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学生的姓名”命名)

2.纸质版报送具体要求:请各同学于4月26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诚明楼314办公室。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含证明材料)

四、 后续工作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本年度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上报时间提前,评选时间较为紧张,故预计5月6日下发《关于评选2024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5月8日提交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材料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83952604

电子邮箱:bmx@cueb.edu.cn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我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或在校期间获得过校长奖学金。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  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同时满足第三条(一)、(二)、(四)项或者(一)、(三)、(四)项的可以申请评选:

(一)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结项的,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

(二)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

(三)有正确的就业观,服从国家需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优秀毕业生:

(一)不能取得相应学位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六条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生实施办法》,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 1日起施行。



附件4:

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学院

校级优毕名额

市级优毕名额

(预通知)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