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我校的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PA、MBA及MTA)。

 

  二、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7.评定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若再申报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不能与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重复使用;评定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学金额度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获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考核管理办法》);

  3.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4.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四、申请

  (一) 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老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在系统中申请(操作说明在附件或系统可查阅),填写信息并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控制一页篇幅,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请务必在开放时间内在系统申请,系统状态为 “已完成”才可进入下一步,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未按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新生)不用系统申请,自动进入学业奖学金申请名单库。

 

  (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2022年10月18日00:00 ——10月23日14:00完成系统申报;

  2022年10月23日14:00前学生应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支撑材料等交至各班班长;

  2022年10月24日14:00前各班班长应上交所有材料至诚明楼314白老师处。

 

  (三) 导师审核

  导师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查阅学生申请信息,填写评语并进行审核。

 

  (四) 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评审方案及限制名额数量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审核与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认定。